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北京消防的朝阳、石景山、大兴、怀柔和通州等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据《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条例》实施后,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首批罚单。

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十八里店乡,对《条例》实施后产生首张罚单的村庄进行了回访。首张罚单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首张罚单产生现场(央广网发朝阳消防支队供图)

5月1日早上7点,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执法人员前往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的多处出租屋内进行执法检查。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在一处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上存在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辛劭波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属于违法行为。辛劭波说:“我们来到这一户进行检查,发现在疏散通道里停放了有三辆电动车,其中有一辆电动车拉着‘飞线’,接了一个插线板在通道处充电。然后我们就告知房主(及租户)这样充电是很不安全的,要求他立即整改。”

半小时后,执法人员返回出租屋检查,这名租户的违规充电行为还在继续。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电动车主处以元罚款。辛劭波说:“7:30,我们来了以后看还是没能整改,就造成拒不整改的情况,所以我们就开出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的第一张消防处罚单。”

十八里店乡内电动车充电站(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钱成摄)

记者2日来到产生首张罚单的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出租屋内。记者观察到,房主和租户的电动自行车都已经有序停放在了疏散通道之外的走廊里,但充电的“飞线”还挂在疏散通道内,但没有连接插线板。辛劭波坦言,从去年11月开始,相关工作人员就对该出租屋所在区域的居民进行了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但至今仍有部分居民安全意识不强。辛劭波说:“管理的难点其实在于老百姓的意识不到位,前期我们就已经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就近大概不到米的地方就有集中充电的设施,(包括)充电桩,同时还有一些便于居民充电的充电柜,但部分居民可能觉得还是在自己家充方便。”

记者看到,几乎每家每户门口都贴了一封告知书,提示居民遵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列举十三条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不得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记者走访附近村庄看到,这里已经单独设立了多处电动自行车的简易充电站以及电瓶充电柜,但部分充电站内,车辆紧挨在一起,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副处长彭文博说,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先让居民不在居民楼内或者家里违规充电,下一步,将逐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充电设施。彭文博说:“首先解决不在家充电的问题,配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去开展整治、开展检查,要求他不在家充电,同时要提供(逐步完善的)充电场所,疏堵结合。”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钱成摄)

而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频次较高的快递员和配送员,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伟表示,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的爆炸往往后果惨痛,必须要引起重视。张伟说:“很多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最后造成伤亡的多数还是快递小哥,这还是我们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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