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为您科普业主的共同产权是什么?
一.业主共有物权是什么?
1.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和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所有业主专有物权以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
2.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停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业主共有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二.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业主有权共同管理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在建筑区域内,规划停车停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停车位应满足业主的需求.车库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所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规定强调,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即业主优先满足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停车位,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
4.业主不得违法违法.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为商品房。
5.业主应履行物业管理费和公共面积分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入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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