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了一个奇葩事。

长沙一小区业主收房,竟发现房子不在小区内。

业主们于是找到湖南都市,希望把事情弄个明白。

然而打开购房合同,反转出现了。

合同里面明明确确写道:4号栋为独立小区。

可是业主却又说,他们都是付完钱才看到合同。

难道现在买房都不用先看合同了吗?

真假江山壹号

东敏君也不绕弯子了,我们今天的主角就是中建江山壹号。

这个长沙豪宅榜上赫赫有名的楼盘,地处湘江东岸主城区,坐拥长沙城市主脉线,有橘子洲、湘江畔等城市名片加持,名胜古迹皆环伺周边,山、水、洲、城浑然一体。

如此标杆力作,为何也会出现这样的奇葩事?

按照4号栋业主的说法,中建江山壹号的主园区,环境优美、绿化率达到45%,其他配套也都是高规格。

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接受均价元/㎡的价格,买在了这边。

谁曾想,一条马路打破了他们的希望。

马路这边,是中建江山壹号。

马路那边,是4号栋。

话说回来,如果配套跟上,最多也就是看起来孤单了点。

但现实往往更加残酷。

没啥绿化。

车位配比也不理想。

有业主表示,4号栋一共户,现在除了商用车位,1:1都达不到。

如此一来,4号栋业主的切身利益,必定会受影响。

难道业主们事先都不知道?

开发商拿出购房合同,里面又清清楚楚地写了,“4号栋为独立小区,即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园林景观均不与本项目其他楼栋连通,独立存在,买受人对此表示知晓并认可,并承诺不因此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可是业主又表示,他们都是交钱之后才看到合同。

双方各执一词,东敏君一时也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按理说,这是个豪宅项目。业主如果事先知道4号栋不在小区之内,应该不会愿意花这样多的钱买在这。

但是买房前没看到合同也有点说不过去。合同由开发商拟定,开发商一定会在里面充分规避对自己不利的东西,这届买房人怎么敢不看合同就买房了呢?

哎,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

无独有偶

事实上,收房发现住宅楼不在小区内的,远远不止中建江山壹号一家。

合肥,融科九重锦小区,16号楼业主收房时发现,他们买的商品住宅不在小区的院子里。

不少业主要求,小区的围墙应该把16号楼也封进去。

江门,珠江御景山庄,G1、G2两栋楼的业主收房,看到房子不在小区内后,很多户主直接选择了拒收。

这样多的案例,难道都是业主无理取闹吗?

以中建江山壹号为例,4号栋被马路分隔在主园区以外,仿佛成了一块被“甩”出去的“飞地”。

楼下绿地近乎于无,停车位也没有达到小区应有的配比,光秃秃的水泥砖地面与马路相连。

如果不是有统一的外立面,完全看不出这是中建江山壹号的一部分。

有4号栋业主表示,如果主园区是中建江山壹号,那4号栋最多算中建江山贰号。

小区优美的环境对4号栋业主而言,可能只能是不远处的一道风景吧。

房子为什么在小区外?

可是一般来说,既然是同一个小区,所有楼栋都应该在一起。为什么会出现像这样房子在园区外的情况?

首先,开发商这样操作肯定是通过规划局的审批了的。

后期如果需要将独立楼栋再纳入小区封闭管理,还需要重新向规划局报批。

当然,开发商这样做也不是没事找事。很多情况下,这种单独在外的楼栋底下两层都是商铺,不少业主是以出租和投资为购房目的。

因而如果后期将这种楼栋圈入小区,势必影响投资型业主的利益。

至于绿化、车位这些,开发商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所有的指标都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

换而言之,中建江山壹号4号栋虽然物理上不属于主园区,但是在算配套指标的时候,是和主园区被作为同一个主体算的。

所以啊,这样的规划虽然有很多争议,但只要法律允许,开发商想做怎样的产品,就能做怎样的产品。

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有做到如实告知。

如果销售的时候,开发商与业主及时沟通,说明了这一情况,那么是没有问题的。

从目前来看,4号栋大部分业主承认置业顾问曾经有告知房子不在小区内。

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买在这边?

有业主表示,那是因为置业顾问告诉他们将来4号栋和主园区之间会有桥梁连接。

不过开发商工作人员在接受湖南都市采访时说,他们从未承诺过会建桥。

现在真相究竟如何,东敏君也不得而知了。

只能说,从现有的合同来看,对4号栋业主很不利。

所以啊,买房的时候,如果,我是说如果,没有看到合同,开发商就让你交钱的,一定要多多留个心眼。

正式签约前不要嫌麻烦,一定要细读开发商提供的每一条细则。

重要条款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务必在签字前理解所有条款内容。

毕竟,司法实践中,购房者签约后又以未看清合同条款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合同条款不成立,法院是不支持的。

这次是房子不在小区内,谁知道下一次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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