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不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不与学校开展联合招生,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近日,石景山区委教工委、区教委为该区校外培训机构统一设置办学行为规范公示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了统一的“门禁”。12月24日,石景山区教委召开年石景山区民办教育工作总结会暨年工作部署会。会上,发放《石景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公示牌,选取培训机构代表在现场进行授牌仪式。办学行为规范公示牌共包括八项内容,重点对教师资格、收费周期等校外培训热点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区教委要求机构开展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都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教师聘用资格条件,不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确保从事培训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严格遵守培训时间要求,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本市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全日制培训,不得开展幼小衔接课程,幼儿园不得有小学化倾向,培训机构不得超纲超前、强化应试,中小学不得违规招生,设置实验班、特色班等,对于继续违规开展学前班、有效衔接课程的学校,该区教委将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整改的将移交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石景山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区成立了教委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同时,围绕“选树一批、规范一批、清理一批”的集中整治目标,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增量,规范治理存量;梳理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和办法。目前,该区正在逐步分批将教育培训市场全部纳入该区预付费监管平台,从收费源头到退费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下一步,石景山区计划在全市率先开展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加强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引入公办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民办教育教师教研新模式,提升民办教育师资水平。来源:北京日报石景山教育编辑: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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