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如何举证才能离婚

周一与宋二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于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宋二因为工作的缘故经常出差,两人聚少离多。半年后宋二工作调整出差减少。周一身体较弱,婚后一年内怀孕3次都以流产告终,在这期间宋二不仅不多加体谅呵护,反而不管不问,甚至常把工作上的失意发泄在对周一的家暴之中。不堪受欺辱的周一愤而离家出走,分居一年。期间宋二从未主动认错。周一深感婚姻无望,协商未果后向道广律师寻求帮助。道广律师认真分析夫妻二人感情状况和财产情况之后,建议周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道医院病历及住院单据,并准确指出:周一为宋二3次人工流产,在周一特殊时期宋二没有给予应有的关心照顾,致使周一离家出走二人分居,足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以上事实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法院采纳道广律师观点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老两口闹离婚,道广出招促和谐

林某与杨某务工相识后,遂于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隔数年后登记结婚。双方在年领养一女。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林某称年后杨某有外遇,并对林某有家暴行为,这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被告杨某寻求道广律师的帮助,并明确提出坚决不同意离婚。经律师询问后发现,林、杨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感情基础深厚。年后,尽管原、被告曾发生过几次争吵,但并没有原告所称的家暴行为。后来道广律师又专门询问二人养女的情况,杨某告诉律师养女如今正在读大学,与父母双方感情都很好,也不同意双方离婚。道广律师抓住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女儿的情况反映,在庭审中指出二人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同时原告林某也没有就杨某出轨和家暴行为提出证据。最终法院采纳的道广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法院判决少分财产

男方赵某与女方李某于年结婚,后由于家庭和感情问题,造成婚姻破裂。年1月,李某起诉赵某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赵某一方面虚情假意,表示痛改前非,恳求妻子李某不要离婚;另一方面,赵某与房产中介串通,意图尽快将房屋出售,妄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当时未聘请律师,对赵某上述阴谋未能及时识破。在一次社区组织的法律讲座上,李某亲自向道广律师询问离婚相关问题,并将上次诉讼材料拿来分析。并将上次诉讼材料拿来分析——后加:律师经过分析以后认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李某经律师陪同到房屋中介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发现,赵某确实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转卖给第三人,且已进行了网签。掌握到上述证据后,律师遂代理李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李某取得房屋85%的份额。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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