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无论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都会在离婚时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协议确定或者法官判决确定不直接抚养照顾孩子一方向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夫妻未离婚,只是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下,一方单独照顾抚养孩子,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提离婚,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抚养费主张的主体是子女,而非夫妻一方,案由为抚养费纠纷,而非离婚纠纷。当然,子女作为未成年人,可以由抚养方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提离婚,仅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起诉要求配偶方支付抚养费,或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配偶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因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

张某乙与吴某某于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张某甲系张某乙与吴某某之子,于年8月26日出生。年12月31日,吴某某与张某乙因吵架分居,留下张某甲随张某乙生活,吴某某未支付过抚养费。张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元。(案例来源: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吴某某与张某乙分居后,张某甲随张某乙生活,吴某某未支付抚养费,现张某甲请求吴某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后,根据张某甲的生活支出、吴某某的负担能力和收入情况,判决吴某某支付张某甲的相应抚养费。

律师分析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又不向配偶方支付任何抚养费,而单独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还要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明显对抚养一方不利,同时还可能导致孩子的生活教育水平下降,因此,因为种种原因,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并处于分居状态,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双方未离婚也没有分居,一方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开支,另一方承担其他家庭开销,比如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另一方单独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一是,双方没有分居,双方均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法官无法认定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为家庭作出了贡献,只是财产支付方式不同而已。

而夫妻分居之后,财务上才会彼此独立,法院才能认定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经过案例检索,我们发现,法院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也往往限定于夫妻未离婚但分居的情形。

以上均从法律角度分析,夫妻双方不离婚,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从情感角度来讲,我相信,没有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会作为原告起诉自己。

希望所有的父母能意识到,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分居,孩子的抚养费均应按时支付。我碰到很多当事人会在意,我给到对方孩子的抚养费,他/她都自己花了,没有用到孩子身上怎么办?

纠结和计较此问题,毫无意义,抚养教育孩子付出的心血、辛苦不是简单的抚养费可以衡量的,抚养子女一方既付出时间精力照顾孩子,更付出了金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不了孩子亲身的关怀照顾,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总不该少吧。

抚养照顾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双方有多大的矛盾和争议,都不应该伤害到孩子,应保证孩子的生活教育条件,尽量和平解决婚姻问题,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为了父母的错误或纷争买单。在婚姻生活中,即使夫妻双方存在矛盾而分居,父母也要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质保障。

身为人父人母,应时时刻刻为孩子树立榜样,给孩子正向的指导和引领,从和平解决家庭纠纷,从两人即使分手依然能给孩子温暖关怀做起,给予孩子温暖与呵护,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简介

琚敬律师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琚敬律师擅长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婚姻及家族财富传承、公司及房地产等业务,现任云亭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房产建工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已代理过上百起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多家银行、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琚敬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好评。琚敬律师曾荣获“北京市石景山区优秀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称号,并长期担任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特邀嘉宾,担任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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