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号)。长城电梯集团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长城电梯集团北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长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00%。
长城电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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