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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79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研究决定,自年4月14日0时起,宝安区石岩街道调整相关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兰姜新村10区26号、27号、28号、29号、40号、41号、42号、43号、48号、49号、50号、51号、94号、95号、号、号、号、号、号楼有序解除封控区管理。

二、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东至兰姜一街,南至兰姜新村9区29-36号,西至兰姜二街,北至兰姜新村10区81-92号(除封控区外);东至景山家园,南至兰姜新村10区93-号(鑫润佳生活超市),西至长城工业园围墙,北至兰姜新村10区号(除封控区外);东至兰姜二街,南至宝石东路号,西至长城工业园围墙,北至兰姜新村垃圾转运站(除封控区外)有序解除管控区管理。

三、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兰姜新村(除封控区、管控区外);东至长城东路,南至石观路,西至游氏工业园、伟兴科技园、水田同富康工业园,北至长城工业园有序解除防范区管理。

上述区域原封控、管控区解除后一周内继续围合管理,设置卡口和“电子哨兵”,实施居民白名单管理。防范区解除后一周内,实施略高于社会面管理,避免各类人群聚集活动,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强化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以上管理措施执行7日后,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转入常态化防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4月13日

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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