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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扎实推进“迎亚运·优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提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8月3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对辖区内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快速处罚,成为该区首例现场快速处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案件。

检查现场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一工地内,执法人员发现有3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调查,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并采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实,温州市某渣土运输公司承包了该工地的土方开挖及运输业务,使用了三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挖掘机进行作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随即执法人员在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后,直接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根据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部门测算,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污量相当于50-80辆一般小轿车的排放量总和,且由于燃油消耗高、维护保养差、黑烟污染突出等问题,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将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加大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入户检测工作,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助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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