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积极调动各相关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力量,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式”宣传,现将以下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一、非法集资定义及特征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一些个人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我们国家对这种金融活动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只有银行才能吸收公众存款。一家公司不通过金融机构就向公众集资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这四大特征。
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即利用推介会、媒体、传单等多种形式社会宣传;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
二、非法集资惯用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高息诱惑是假:以远高于存款、理财、基金等投资回报率,承诺政府担保、银行托管、保本付息、保证安全等,各种诱惑招法。
破财陷阱是真: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拆东墙补西墙,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无法兑现,携款跑路,真金白银有去无回。
(二)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
打着旗号是假:拉大旗做虎皮,打着政府部门、大型金融机构等旗号,博取信任。
项目造假是真:虚构投资房产、矿产、公路、基建、理财产品等项目,造假圈钱。
(三)虚假宣传造势
大肆营销是假:通过网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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