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近日石景山区发布公告,启动年公租房的快速配租。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其中,不但有本区的远洋沁山水、京原家园项目,还有来自海淀区西北旺的辛店家园、北部新区的苏家坨两个项目,以及朝阳区的北焦家园。其中苏家坨项目,小套型的月租金仅约元。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年1月10日9:30至年1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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